光机电实验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概况  师资队伍  实验教学  设备环境  管理模式  特色辐射 
站内搜索:
新闻动态

实验教学中心举办“提升实验教学质...
我院在2018年河北省大学生机械创新...
光电技术与仪器系召开工作会议
创新创业中心举行科创基金项目中期...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系召开教材改编研讨会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系召开系工作会议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正文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光机电一体化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8-05-04 12:00   审核人:

一、总则

1.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工作二级管理办法》(东秦教[2014]8号)的要求,根据《实验教学管理细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试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工作条例》《关于实验室管理的补充规定》,我院制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为该实验室教师,主要完成实验设备保管(实验设备采购、实验设备建账、实验设备保养、实验物资准备)、实验设备维修等工作。

二、仪器设备的分类

1.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含1500元)以上,按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低值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凡单价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成套设备,稀缺、精密仪器设备,国家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按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3.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以上均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

、仪器设备的添置

1. 仪器设备的添置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在校、中心的财力可能下,按轻重缓急逐步添置,每年初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提出实验室建设项目或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的申报,由中心院长组织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上报学校预算论证会审批。

2. 实验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购设备对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所购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

3)工作量预测;

4)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人员培训;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投资效益预测。

3. 新到仪器设备,由有关专业教研室主任、研究所负责人、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共同验收,入账,随机资料登记存档备查。单件(台)仪器设备的验收期限为十天,大宗成套设备的验收期限为一个月,合同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仪器设备建账

1. 中心设备总账由资产管理员建立并统一管理,其中办公设备和家具由院办主任管理,实验设备和家具由实验室主任管理。

2. 中心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实验设备总账,包括实验设备分账和仓库账,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或研究所负责人负责建立本实验室或研究所的设备分账并保管好实验设备。

3.各实验室和研究所的设备分账应包括:

1)设备名称、设备存放地点(实验室名称、仓库、借出地点)、设备购置时间、设备的保修期限、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设备负责人

2)附件明细

3购买实验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4)设备申请单

5)设备采购合同

6)设备验收单

7)设备使用说明书

8)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

9)电气原理图、机械结构图等用于日后维修

10)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故障、损坏、维修及校正记录

11)仪器设备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

1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13)设备借出、移交记录

14)精密仪器、重要设备操作规程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1.每次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该记录将用于年底的设备利用率考核和教学评估。

2.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是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做到每日检查整理,每周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修理,应当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状态进行抽查,实验仪器完好率应大于95%。每次对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后,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故障、损坏、维修及校正记录》,该记录将用于年底的设备完好率考核、教学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室易损件订购计划和更新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

3.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分类定位存放,保持环境、设备清洁整齐,做好防尘、防潮、防晒、防锈、防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及灵敏度。对于暂时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务必锁存好。

4.加强实验室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各实验室对一些重要的仪器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对一些易误操作、易误接线的仪器设备,必须给出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当多次向学生向强调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并提前讲明违反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要求会出现的严重后果,以避免出现学生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
六、仪器设备的维修

1.仪器设备维修根据仪器设备的等级和故障状况分类处理。在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维修。 对于超出保修期且为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由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排除。大型设备或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和专门维修公司,由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提出申请,做出详细预算,报中心院长、主管院长同意后,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员维修。

2.每次对仪器设备维修后,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故障、损坏、维修及校正记录》,并注明环境因素(电源电压波动、温湿度等)的影响,该记录将用于年底的设备完好率考核、教学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室易损件订购计划预算和更新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

3.每年下半年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制订下一年度仪器设备消耗及易损件的订购计划,并具体联系报价及有关情况,上报实验室主任,经中心讨论决定后统一向学校申请预算。

4.仪器设备维修后的故障部件不要丢弃,统一保管在仓库中申请报废。

 

七、仪器设备事故的处理

1.仪器设备丢失、损坏事故的责任人是当事人,事故发生后应该由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告单》。对于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事故,由该设备的保管人和中心负责人承担当事人责任,说明情况并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告单》。

2.责任事故的确认。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责任事故:

1)学生不听从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

2)未经上级管理职能部门或部门领导以及保管员的批准,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降级使用,造成精度下降或损坏,或拆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

3)违反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或马虎大意、操作疏忽造成损坏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指导失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被盗或受潮、受震、腐蚀、生锈等,致使仪器设备精度下降或遗失。领发、外借不按规定,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3.非责任事故的确认。下列情况为非责任事故:

1)仪器设备使用年久或质量低劣,在正常操作使用情况下损坏的;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引起损坏,确认难以避免的;

3)对仪器设备已经做了认真检查,掌握了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条件,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实对偶然发生的现象无法防止而损坏的;

4)按职责权限经过有关领导批准,试用新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5)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原因造成的损坏。

4.凡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非责任事故不追究责任。

5.罚款赔偿处理的几项规定:

1)对单价1000元以下民用性强的低值仪器,如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万用表、计算器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一年内按原价赔偿,一年后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单价10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

a.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

b.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c.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6.对于贵重仪器设备,除按损失部分的实际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7.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2年以内按原值计算;23年折旧20%35年折旧30%510年折旧40%10年以上折旧50%

8.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丢失者,均按设备原值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9.凡是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由责任人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告单》,并在发现当日内报所在部门领导,3日内报资产处。若发生仪器设备丢失事故,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报学校保卫处,事后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告单》,上报资产处。不论出现仪器设备的丢失还是损坏事故,都要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由保卫处、资产处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构成。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做出责任分析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经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送相关部门执行。原始资料由资产处、使用部门和档案室留档存查。

10.对于不爱护国家财产,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推脱责任,态度恶劣者;损失重大,后果严重者,除责令罚款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处理。

11.闲置、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仪器设备定期清查制度

   1. 各实验室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仪器设备自查,要做到账物标签相符,仪器设备完好率高。

   2.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定期地抽查各实验室的设备账物相符情况和设备完好率。

 3.学校资产处、教务处每年年末联合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率、完好率用于实验教师考核。

九、  设备调配、移交制度

   1. 因实验室功能调整、仪器设备用途调整、实验室负责人更换、教师退休、调动或外出培训(在某一时间段内需他人接管)等其他原因出现设备调配、移交情况时,由资产管理员需在人员离岗前一个月内清点、检查所调配、移交设备并在中心内部调剂使用,若中心内无法调剂使用的,交资产处进行校内调剂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2.移交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实物、仪器设备分账(仪器设备分账详细清单参看第二部分仪器设备建账第三项)。

  3.移交时接收方必须对设备状态进行验收,故障设备,遗失的设备不予办理移交手续。设备移交可直接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经移交方、接收方、资产管理员批准后完成。

 十、仪器设备和家具借用制度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仪器设备和家具,同时必须 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 校内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实验室仪器设备负责人办理出借手续。 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填写使用登记,返还时要检查验收。

2. 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借用。

十一、奖励

中心将根据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实验室开放情况及利用本实验室设备发表的文章、成果、专利及课题完成情况给予实验教师适当的奖励。

 十二、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光机电一体化实验教学中心

关闭窗口

河北省光机电一体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地址:河北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邮编: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