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机电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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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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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光机电一体化实验教学中心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2018-05-04 11:58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光机电一体化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在“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注重实践,激励创新”的实验教学理念指导下,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开放式的实验教学中心,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专业、重实践、突出创新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设计实验教学内容,配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化资源,服务于光机电类实验教学、工程实践和创新活动是我院实验室的主要职责和应尽义务。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是中心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升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

第四条构建了“3+3+4+1”的实验教学体系,即“3个环节+3个平台+4个层次+1个评价”,训练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培养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系统设计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3个环节:包含实验教学、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个环节。实验教学环节包括独立设课实验和课内实验。集中实践环节包括金工实习、电装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外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创新创业选修课程等。

3个平台:校内实习实验平台、校内创新创业平台和校外实践教育平台为实验教学体系实施提供保障,其中,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泰盛水务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是河北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

4个层次:中心构建的实验教学体系包含四个层次:基础实训层、专业基础层、综合设计层和研究创新层,实现对学生能力循序渐进的培养。

(1)基础实训层:包括电子产品组装实训、金属加工工艺实训。目的是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工程能力。基础实训教学分为“认知”、“基本”、“综合”三个层次。

(2)专业基础层:以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各专业基础单元实验为主,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设计层:以综合设计性实验、课程设计为主,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综合与设计、实验研究、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4)研究创新层:以创新创业选修课,毕业设计,参与教师科研,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挑战杯、智能车、电子设计大赛、工程能力综合设计大赛等大学生科技竞赛,将理论知识融入到研究过程中,开拓了创新思想,培养了学科交叉、团队协作等能力。

第五条 依据我院本科培养计划的总体框架,构建由“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实践环节—开放性实验”四种类型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各类型实验的设置原则、功能、作用如下:

1.课内实验是理论课程内含的实验,由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课内实验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

2.独立设课实验是结合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的系列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和综合应用能力。

3.集中实践环节是以系列专业课程或课群为基础,由多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组成的实验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实验的意识。

4.开放性实验是实验室利用优质资源、发挥示范辐射效应,开出的研究创新性实验。开放性实验供学生选修,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自拟实验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

第三章 实验教学内容

第六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加强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的联系,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稳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完善多层次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七条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概括如下:

1.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2.验证性实验:由学生操作,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仪器设备使用、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实验数据处理。

3.综合性实验:是多个有机联系的实验对象,在相同条件下组合的静、动态同步实验,实验内容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涉及本课程两个主要章节以上的多个知识点;(2)涉及两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多个知识点;(3)多项实验内容的综合。

4.设计性实验:一般是指导教师给出题目,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得出实验结果。设计性实验是指只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不给定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所用仪器设备等。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即自行选择实验原理,确定实验方法和步骤,自行选用实验仪器设备并加以实现的实验。选定仪器设备、独立完成操作、编程、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

5.研究创新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

第八条 依据实验教学内容,科学设置实验项目,一般每个实验项目时间为2~6学时为宜,实验学时不出现小数位。

第九条 鼓励教师将科研、科创成果建设成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删减过去实验体系中应用较少、内容陈旧的项目。若变更、新增实验项目,须由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中心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变更或新增实验项目须同时修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章 实验教学组织

第十条 中心依托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行实验项目的管理和实验教学全过程的组织,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便于学生自主选课。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理论课安排、实验教学任务量、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等情况,安排具体实验课表,实验课表与学生评教系统相关联,不在系统中安排课表无学生评教成绩,进而影响年终考核。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将《教师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大型仪器实验原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条例》、《实验室安全标识》等按要求悬挂在实验室明显位置,并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应备齐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挂图、教具和投影显示设备等。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按旷课处理;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

第十四条 实验教师应要求学生在实验操作前,以适当形式学习《学生实验守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条例》等悬挂在实验室明显位置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以及《实验室安全标识》。

第十五条 每次实验前,实验教师应向学生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第十六条 实验分组要求:专业课实验一般1-2人/组(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课程设计和集中实践环节视课程要求和实验条件而定。每次实验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

第十七条 实验后,实验教师填写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及时批阅学生实验报告,提交实验项目成绩。

第五章 实验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实验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

1.日常考核包括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率。

2.操作考核包括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3.卷面考核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4.提交实验结果包括实验报告、实物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第十九条 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实验考核方式、实验项目成绩组成比例和实验总成绩计算方法。

1.实验课成绩评定办法要严格按照课前预习情况、课上操作情况、课后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作为成绩评定依据。凡实验课成绩不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本课程的理论考试。

2.对于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课内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可占20%-30%;对于考查课程,平时成绩、课内实验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以上。实验成绩应分散分布,不能过分集中在优良等级。

3.独立设课实验的考核,除常规考核之外,可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答辩,经综合评定后单独记载为一门主课成绩积分。

4.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

第六章 开放性实验教学

第二十条 为了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资源优势和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面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精心设计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适度把握实验内容的难易程度。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为教学内容、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扩大受益面。

第七章 实验教学文档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文档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和评价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考核记录和其他教学资料等。

1.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开展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各实验教师负责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大纲制(修)订工作。独立设课实验教学大纲单独编写,非独立设课(课内)实验归在课程大纲中需有实验项目、实验内容、课时安排等。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不同类型实验(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的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指导书主要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实验方法、实验步骤、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指导书只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不给定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所用仪器设备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规划建设、编印与选用工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独立设课实验应单独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课内实验应编写实验指导书。

3.依据教学大纲和校历编写教学日历(原授课计划),于开学初送院(部、中心)办公室、教务处。

4.实验报告是对实验课的全面总结,同时作为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对象、实验方法、实验器材、实验记录、实验分析、实验结论、实验体会等内容。

教师必须要求学生用简洁的文字将实验过程和结果完整而准确的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数据真实、讨论深刻、分析正确”,实验过程中取得的原始数据应有实验教师签字或盖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对于涂改原始实验数据、数据偏差较大、弄虚作假和抄袭者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教师须制定每次实验报告的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给分点给分。

教师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负责,在实验报告上,参考实验报告评分标准用红笔写出评阅评语,给出实验报告成绩,签字或盖章并标明批阅日期。实验课程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验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加以修正。教师批改后的学生实验报告应及时发给学生,学生阅后应及时回收,以用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研究、分析,并按学号顺序装订后由各实验室存档。

5.学生实验考核记录主要包括学生预习、出勤、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实验报告等成绩评定依据(评分标准)、实验课考勤表、实验课成绩单(出勤、课上表现、实验报告等成绩加权和)、实验成绩单(各次实验课成绩的加权和)等。

6.每次实验课(单个实验项目)结束后,进行实验质量评价,评价内容为:是否达成教学目标,是否存在问题,后续如何提高和改进。每门实验课程结束后,进行实验课程总结,总结内容同上。

7.其他实验室材料主要包括实验建设相关材料(教学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等)、实验室功能简介、实验室仪器设备简介、实验教案、试做报告、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表、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和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等。实验教案应依据教学大纲编写,并于开课前全部完成。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本实验室所开出实验项目的名称、学时数、实验类型、所属课程、面向专业、仪器设备台套数、实验教师、承担该任务的实验室名称和开课地点等信息;实验开出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实验时间、地点、实验名称、学生人数、仪器设备情况等;实验教学管理档案主要含各级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实验教学研究文档、实验仪器设备说明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学文档存档应与日常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实行中心、实验室两级存档。

1.中心教科办存档内容

(1)中心实验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

(2)中心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3) 中心所承担的实验课程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中心所承担实验教学项目基本信息表;

(5)中心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书(分学期实验安排表);

(6)中心所承担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

(7)独立设课实验学生实验考核记录(含成绩单)按课程要求存档,课内实验学生实验考核记录(含成绩单)交由任课教师与课程成绩单一并交中心存档;

(8) 实验内容革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9)教学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10)各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情况;

(11)校企联合实验室的共建协议、捐赠协议、捐赠设备清单等。

2.各实验室存档内容

(1)本实验室建设相关材料(教学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设备采购等);

(2)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门牌、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本实验室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4)本实验室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日历;

(2) 本实验室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学生实验考核记录主要包括学生预习、出勤、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实验报告等成绩评定依据(评分标准)、实验课考勤表、实验课成绩单等;

(4)本实验室所承担实验教学项目基本信息表;

(5)本实验室所承担实验教学项目的学生实验报告;

(6)实验质量评价和实验课程教学总结;

(7)实验室功能简介、仪器设备简介、实验室开放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大型仪器设备操作流程等;

(8)其他实验室相关材料。

第八章 实验室队伍

第二十五条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应有一定实践经验,在正式指导学生实验前,须经过实验教学培训并通过试讲。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师编写实验教案,对新开实验,须试做且撰写试做报告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 实验前,实验教师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布置预习任务并批阅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期间,实验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实验后,实验教师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实验成绩的评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新建实验室的设备选型与开发;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建设与选用;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吸收科研和教学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实验设备、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组织实验教师培训、安排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审核实验项目新增与变更;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制定与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九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二十九条 实验前,学生按实验教师的预习要求做好预习并提交预习报告,预习不合格或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实验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吐乱丢杂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实验记录。实验记录是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教师认可。

第三十三条 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实验完成后,归还仪器、工具,清理实验场地,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三十四条 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作图、单位、符号、排版格式符合规范。纸质实验报告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文字工整。按时将实验报告交给实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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